如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
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是:(行政区划名称)+(字号)+(行业/经营特点)+(组织形式)。其中,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,应有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。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、方式或特点。
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所需材料:
①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
②投资方委托书
③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
④其他公司注册的有关材料
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审核的问题
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直接在沪投资,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。
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,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“实业”、“企业”等字样。
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%以上的,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、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、组织形式之前。
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,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投资”字样。
经营范围为“国际贸易”、“国际货运代理”的,允许企业名称中冠“国际”字样,作为行业修饰语。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不能冠字号。